道德規範提供規則
香港投資基金業在滿足需要和保障香港投資者的利益方面,有卓越的記錄。為了保存這份令人羨慕的記錄並加強投資者保護,我們公司與世界各地的類似協會一樣,決定引入“道德守則”。協會成員必須遵守道德守則,不遵守的會員將受到紀律處分。
我們的道德守則提供以下規則:
1.成員應遵守並遵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
2.會員須遵守及遵守證監會“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精神及文字。
3.會員須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所有其他負責當局合作,以達致協會的目標及其業務的開展。
4.會員的行事方式應確保誠信和責任對於贏得和保持公眾成員對基金行業各方面的信心至關重要。
5.會員應以專業的方式,按照良好的商業慣例開展業務。
6.成員應確保其工作人員在基金行業的所有方面得到徹底和適當的培訓,知識和能力,以適當履行其職責和職責。
7.成員須確保其所有有關職員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獲得註冊(如適用)。
8.成員應尊重並保持其客戶和投資者在其單位信託和共同基金中的保密性。
9.會員應確保管理其資金的首要原則是投資者的利益和利益。
10.會員須確保所有與任何基金有關的發售文件,包含投資者就該單位信託或共同基金的投資作出知情判斷所需的資料程度。
11.成員應確保所有與任何基金有關的提供文件都是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清楚和簡單地寫成。
12.會員不得通過門到門拉票或其他類似方式發出誤導性廣告或侵犯公眾的隱私。
13.成員應根據其陳述的意圖及時向投資者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
14.會員應遵守其要約文件中所述的所有政策和意向聲明,並應確保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對任何擬議的意向或政策變更給予足夠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