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规范提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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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基金业在满足需要和保障香港投资者的利益方面,有卓越的记录。为了保存这份令人羡慕的记录并加强投资者保护,我们公司与世界各地的类似协会一样,决定引入“道德守则”。协会成员必须遵守道德守则,不遵守的会员将受到纪律处分。



我们的道德守则提供以下规则:

1.成员应遵守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2.会员须遵守及遵守证监会“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精神及文字。

3.会员须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所有其他负责当局合作,以达致协会的目标及其业务的开展。

4.会员的行事方式应确保诚信和责任对于赢得和保持公众成员对基金行业各方面的信心至关重要。

5.会员应以专业的方式,按照良好的商业惯例开展业务。

6.成员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在基金行业的所有方面得到彻底和适当的培训,知识和能力,以适当履行其职责和职责。

7.成员须确保其所有有关职员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获得注册(如适用)。

8.成员应尊重并保持其客户和投资者在其单位信托和共同基金中的保密性。

9.会员应确保管理其资金的首要原则是投资者的利益和利益。

10.会员须确保所有与任何基金有关的发售文件,包含投资者就该单位信托或共同基金的投资作出知情判断所需的资料程度。

11.成员应确保所有与任何基金有关的提供文件都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清楚和简单地写成。

12.会员不得通过门到门拉票或其他类似方式发出误导性广告或侵犯公众的隐私。

13.成员应根据其陈述的意图及时向投资者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

14.会员应遵守其要约文件中所述的所有政策和意向声明,并应确保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任何拟议的意向或政策变更给予足够的警告。